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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30日 11:10 浏览次数:

东秦外院〔2020〕11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院的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东秦教字2013[16]号)以及“关于下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领导听课制度(修订)》的通知(东秦教[2016]2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听课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听课人包括: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全体任课教师。

第三条 书记、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人,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人,其他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人,教学公开课或观摩课除外。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成员每学期的听课次数参照各教研室分配的次数。

第四条 听课人可采取随机、随堂的办法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但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任课教师作示意说明。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成员参照各教研室分配的任课教师听课。

第五条 听课人在每次听课时应及时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表或评价表(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成员填写《听课评课记录表(本科)》,其他听课人填写《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本科)》,并在听课过程中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授水平、使用教材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将所填写的听课记录表交到学院教学科研办存档,并按照要求汇总后转交教务处。

第七条 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在听课和了解教学情况的基础上,应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学院内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和反馈并予以解决。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学办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教学副院长。

第九条 学校下发的与听课相关的其他通知,学院另行安排。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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