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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 11:13 浏览次数:

东秦外院〔2020〕15 号


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试行)》(东秦教字[2009]3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材管理工作规定》(东秦教字[2013]14号)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东秦教[2017]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制定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须考虑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因素,既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又要体现学院和课程特色。

(二)坚持“择优选用”原则,要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保证和提高教材的选优率。各教研室开设课程若没有使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可使用经过备案的自编讲义。

(三)教材选用坚持“更新选用”原则,要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不断提高教材的更新率。

(四)根据学院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可以有针对性地选用我校及东北大学总校立项建设教材和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

(五)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有针对性地选用立体化教材,推动现代化教育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合理应用。

(六)由任课教师提出拟选用教材的名称、编者及版本,经教研室初审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将选用教材统计汇总并报教务处。选用的教材经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必须提交书面报告。

(七)《大学英语(一)(二)(三)》的教材须由教学团队(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选用教材申请,经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小组初审通过后,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二、教材评估

学院建立以教学副院长、教指委委员组成的教材选用与评估小组,负责学院的教材选用和评估工作。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选用教材评价表见附件2。

三、教材征订管理

(一)教材征订工作实行任课教师、教研室、教学办和教学副院长逐级负责制。

(二)教材征订工作程序

1.任课教师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本科课程新选(改选)教材申请表”(附件3)。

2.教研室主任负责填写教材计划征订单。

3.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教材选用情况并签署意见。

4.教学科研办负责上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三)教材征订时间

教务处每年的4月份开始征订当年秋季教材,10月份开始征订次年春季教材。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教材征订工作要求

1.教研室要处理好教材相对稳定和及时更新的关系。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不允许因更换授课教师或本教研室其他原因而更换。若因国家政策、招生计划变化等原因确需更换教材,由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教材。

2.无特殊原因,大学外语部、英语和日语专业同一门课程必须使用同一种教材。

3.负责教材征订的相关人员在订购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做到不错订、不漏订、不重复订,填报数据准确规范。

四、教材采购与领取

(一)教材征订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到正版、足量、高质量的教材。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征订和出售教材。

(三)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领取教材,如个别教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位,任课教师应及时通报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上报学院教学办,由教学办负责与教务处沟通、协商解决后告知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

五、其他

(一)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东秦教[2017]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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