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语言学院学生
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随着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迅速扩展与深化,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的人数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参加院级国(境)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我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的选派工作规范和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各项国(境)外交流项目效果,指导出国(境)交流学生在海外的学习交流与生活,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三部分构成。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办主任、学生办主任、英语专业主任、日语专业主任及相关专业教师。
三、选拔程序
(一)项目信息发布
各专业主任将相关交流项目信息的通知提供至学生办公室。学生办公室向学生发布相关交流项目的通知。
(二)人员选拔
学生了解交流信息、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本科生;
2. 思想政治态度端正,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3. 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4. 学习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5. 对方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
学生到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语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填好后交至学院学生办公室。
(三)公示和报送
学院工作小组本着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选拔,并根据相关要求以面试的形式对交流报名人员进行考核,学院工作小组对所有材料进行综合审议确定交流人员名单。将交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签订协议
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交流人员进行行前培训;学生办公室联系交流学生家长,申明交流期间的注意事项;学院同学生家长、学生共同签订《语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协议书》。
五、交流期间学生管理
达成交流协议后,学生办理出国证件或出境证件,按期出国交流学习。
学生到达交流的学校后,定期向学生办公室老师汇报出国交流期间情况,并保持联系畅通。
六、交流项目信息反馈
交流期结束后,学生应按时返校,及时办理返校注册手续,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交流学生返校后需尽快联系学院教学科研办完成交流期间课程的学分认定,交流学生需并及时补修本校相关课程。
七、其它
本规定仅适用于学院已与外方签订合作协议的院级国(境)外合作与交流项目,校级项目参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规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语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申请表
2.语言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协议书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语言学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