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规范团员入党程序,保证党员的素质,特制定本条例,要求严格执行,严格把关。
一、被推荐人条件:
1. 思想进步,关心时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在近一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获得过奖学金(奖学金对大一学生不作要求)。
3. 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各项集体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二、各支部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当年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和标兵,优秀班集体可增加1个名额。
三、在评议会上,各支部因故缺席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人数的5%,且被评议人支持多于班级人数的半数。
四、积极分子确立后相关程序:
1. 团支部组织填写积极分子表、确定培养人。
2. 培养人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为培养对象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
3. 积极分子每学期要向党支部递交两份以上思想汇报。经常与培养人取得联系。
望各团支部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开并切实执行以上细则,为党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语言学院团委
2016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