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外院〔2020〕10 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保障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学校下发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东秦教[2020] 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一、评价目的
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条件和基础,通过教学评价,不断规范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进一步健全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与督促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惩劣,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原则
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基础,结合学院发展实情,坚持分层分类指导与评价相结合原则,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真实地评价教师及课程的教学质量,以导促教、以评促改、以督促展,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与课程教学质量。
三、评价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内容。
四、评价范围及对象
评价范围包括学院各教研室开设的所有本科理论教学课程。评价对象包括专职、兼职、外聘(含外籍教师)等所有承担教研室课程的“老师”和“课程”,即“人·课”。
五、组织与实施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组员:教研室主任、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
各教研室成立本教研室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教研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教研室主任
组员:教师代表
六、评价等级
教学质量评价总得分(用P表示)为学生评价、督导组评价、教学单位评价三部分加权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根据课程数和评价得分P对各门课程进行排序和等级评价,课程评价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评价等级具体比例见表1所示。
表1 课堂教学评价等级
等级 |
A |
B |
C |
D |
E |
人·课占总数(%) |
15 |
40 |
不设比例 |
5 |
七、评价的实施及评价方法
学院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由各教研室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各教研室当学期开设所有课程均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如下:
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实行百分制,按学生评价得分PS占比为40%,学校督导组评价得分PP占比为30%,学院评价得分PC占比为30%进行加权计算。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加权得分P为:P =(0.4)PS +(0.3)PP +(0.3)PC
(一)学生评价
1.学生评价系统开通后,学生进入网上评估系统,对学期内所有上课的课程同时进行评分,课堂教学效果的学生评价原始得分为WS。
2.课程教学效果参评学生不足应评人数50%(不含)的,学生评价结果无效,该课程学生评价原始得分为课程所属教研室内其他课程学生有效评价原始得分的平均值。
3.各教研室根据学生的评价原始得分对给本教研室授课教师(课程)进行排序,然后根据表2课堂教学评价赋分表规则给每门课程赋予学生评价得分PS。
表2 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赋分表等级赋分(PS)
等级 |
A |
B |
C |
D |
E |
赋分(Ps) |
95 |
85 |
75 |
65 |
55 |
人·课比例(%) |
30 |
40 |
20 |
10 |
(二)学校督导组评价
1.学校督导组依据课程评价标准针对各门课程给予评价,督导组评价得分记为PP。
2.未纳入学校督导组听课范围的课程,该课程督导组评价得分为课程所属教研室内所有督导组参评课程得分的平均值。
(三)学院评价
1.学院评价由各教研室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以下称“教研室评价”。
2.各教研室可依据学科、专业发展特点及教学工作实情,制订本教研室评价方法和实施细则,报请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各教研室以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的数量为基础,最终评价的等级比例及课程赋予得分PC按照表3执行。
表3 教研室评价赋分表
等级 |
A |
B |
C |
D |
E |
赋分(Pc) |
95 |
85 |
75 |
65 |
55 |
人·课比例(%) |
20 |
40 |
30 |
10 |
(四)相同老师同一学期教授多个同一 “课程号”的课程,统一按照一门课程进行评价。
(五)如果多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评价最终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时,依次比较这些课程的学生评价、学校督导组评价和学院评价原始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每个课堂教学评价等级所占比例,最终确定这些课程的等级。
(六)所有课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E:
1.教学效果评价中未按等级评价前学生评价原始得分WS低于60分的课程。
2.学院评价或学校督导组评价得分PP低于60分的课程。
(七)当学期出现与课程教学相关的教学事故的课程,其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课程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评价结果及使用
(一)课程质量系数
根据评价得分与对应等级确定课程质量系数。质量系数分为三个类别,具体如下:
1.评价等级为A的课程质量系数为1.2。
2.评价等级为B、C、D的课程质量系数为1.0。
3.评价等级为E的课程质量系数为0.8。
(二)约束机制
讲授课程评价结果符合第七条(六)任一条件的授课教师,一年内停止讲授该课程并由学院组织对其进行培训,若培训后课程评价结果仍符合第七条(六)任一条件的,应暂停该教师讲授该课程。
九、其它
(一)非外语学院教师、但讲授外语学院所开课程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我院负责。
(二)我院兼职、外聘(含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不参与排名,也不计入教师总数。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