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和提高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包括全员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三部分。全员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是指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体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及时果断地处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事件发生概率,提高学院及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
第三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的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第四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的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总体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规划,协调。
第六条 学生班级设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每月按时如实填写学生心理状况晴雨表,定期将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学院心理辅导员。
第七条 学生舍长负责组织本宿舍同学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本宿舍存在心理问题的同学,及时将本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向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心理健康工作小组汇报。
第八条 学生个人遇到心理问题或发现周围同学存在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委员反映。
第九条 重视对学院心理服务部的建设,心理服务部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群众性工作,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三章 实施途径
(一)全员教育
第十条 开展新生入学适应讲座与普查,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 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心理需求,有计划、有体系地开展主题讲座及大型系列讲座。
第十二条 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第十三条 广泛开展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学院网站、网络、讲座、心灵直通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活动。
(二)心理咨询
第十四条 加强个体咨询的运作机制,实施预约与急诊并轨制度,学生提出咨询要求尽快予以满足,紧急个案要按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学生需要,开展相关内容的团体辅导训练。
(三)心理危机干预
第十六条 发现高危人群,建立预警机制,迅速处理危机,尽可能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第十七条 干预对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因学习、生活压力过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因个人感情受挫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因人际关系失调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性格过于内向、孤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心理疾病等疾病)的学生;
6.既往有自杀未遂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7.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8.因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因遭遇突发事件(如遭遇性危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1.网络成瘾及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12、心理普查中发现的高危人群。
13、考试作弊或其他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
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要作为重点干预对象。
第十八条 对近期发生下列警示信号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情绪突然出现异常;
2.表达过死的念头,讨论过死的方式;
3.表达过自杀计划;
4.突然把个人有价值、有纪念性的物品送人。
第十九条 预警机制
(一)实行主动排查制度,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失恋应激反应明显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加强监督;主动关心安抚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二)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班级心理委员每周口头向辅导员汇报一次班级学生心理状况并于每月15日前填写班级学生心理状况晴雨表汇报班级学生心理状况。
(三)建立宿舍、班级、心理服务部、学院四级预警机制,遇到异常和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1.宿舍一级预警
舍长要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有危机可能时立即上报给辅导员。
2.班级二级预警
班级心理委员人发现有危机可能的学生时,应迅速向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小组通报,并在专业老师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干预。
3.心理服务部三级预警
做好学院和班级间的上情下达工作,配合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学院四级预警
遇到严重危机事件,宿舍、班级可直接向有关院领导汇报,及时应对危机事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