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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6日 16:50 浏览次数: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稳步推进硕士学位点建设,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立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以下简称教指委”),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教指委一般由9~11人组成,组成人员为奇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科研副院长担任。其他委员人选由研究生教学部根据教指委委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由院长聘任。根据需要,也可聘请若干名企事业单位中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作为咨询委员。

第四条 教指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可以连选连任,每届连任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成员的,由研指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负责调整和补充,报请党政联席会批准。

第五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优良。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教学教研成果突出。

(三)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学校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

第六条 无论何种情况,在一年内无法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2/3全体会议的委员,经主任委员同意,将对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委员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免除其委员职务。

(一)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

(二)怠于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

第八条 研究生教学部为教指委日常办事结构,负责落实相关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指委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把握翻译专业教育及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与总校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教学和管理经验交流,为分校外语学院研究生教学和人才培养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配合研究生(分)院硕士学位点的建设要求,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四)结合本院实际提出研究生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资助、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教学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对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重大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审议,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质量情况。每学期每位委员应检查至少2名学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同时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院反馈意见和建议。

(六)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定期开展开学、期中教学检查、教学档案资料检查,并对教学档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与总结并及时反馈。每学期每位委员应听3次课以上,并填写听课表,同时及时向教师和学院反馈意见和建议。

(七)审议研究生评优选先工作。

(八)配合总校外国语学院开展学位点建设工作和导师遴选工作。

(九)审议学院委托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视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召开临时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十一条 教指委召开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委员会表决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 教指委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教指委主任委员请假。

第十三条 教指委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第十四条 教指委可根据需要邀请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教指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它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教指委经投票表决做出结论的重要事项,需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明确公示期。

第十七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的重要决定,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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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