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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有关班级及个人外出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4日 17:33 浏览次数:

 

学院不提倡也不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学习参观、实习实践、志愿者等集体活动除外。未经批准,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得私自组织同学们集体外出活动。如确需外出,必须先给辅导员写出书面的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出的原因;

2.组织者,具体的参加人及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

3.外出的时间及地点;

4.外出的方式(汽车、火车、自行车还是步行等),路线和经费来源;

5.大致的开销,返校的时间;

6.申请书结尾注明外出一定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所有成员签字确认,最后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里备案。

返校后由组织者以书面形式注明返校的时间,返校的人数及外出的大概情况到辅导员或班主任处消假,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后报系里备案。凡不请假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将按校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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