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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4日 17:30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休息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语言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相关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使用下列违规电器:

1、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煮蛋器等烧水做饭电器;

2、电暖器、电热宝、电褥子、电热毯等电暖设备;

3、电吹风、直(卷)发器、电熨斗等加热电器;

4、变压插座、转换器等其他用电设备(现寝室内配备的饮水机除外)。

二、严禁私自拆除、私拉乱接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楼内应急灯、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

三、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学生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务必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四、学校安全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及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会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寝室长应率先垂范,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给予举报、监督和阻止。

五、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如发现学生宿舍存放、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的给予该宿舍全部学生通报批评,并取消全宿舍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奖评优资格。

六、因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等行为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全院学生必须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寝室安全秩序,不使用禁用电器,抵制违章用电和不安全用电行为,宣传安全用电。学生有责任对使用禁用电器、违章用电行为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举报、批评和制止。

请全体同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相互监督,珍爱生命,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创建平安校园。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语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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