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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学生证、购票优惠卡的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4日 17:29 浏览次数:

 

1.购买优惠卡由教育部按每年新生入学数统一配发指标,由院校按指标购置,每年仅有一次补充购置,且数量有限,用于购票优惠卡损坏的更换。对丢失购票优惠卡的无法补充。对于新生入学时,统一免费配发。

2.此卡粘贴于学生证中,以供学生在寒、暑假期回家及返校购票时使用。持此卡购买火车票,可享受铁道部、教育部给予大学生的购票优惠政策,普通列车可享受半价优惠,动车组可享受七五折优惠,如果购买卧铺车票,可享受卧铺车票的全价减去硬座票价的半价的优惠。

3.在填写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时,乘车区间火车站地应与家庭所在地相符。如开往家庭所在地的车次不便,乘车区间可填写家庭所在地最为临近的火车站名称。

4.每学年9至10月期间,须对在校学生的学生购票优惠卡进行充磁,学院组织学生上交学生证,由各学院统一办理。学生工作处逾期不予办理。

5、新生入学的购票优惠卡初始可用次数为4次,再经充磁3次后自动消磁(每次充磁可增4次购票),每张购票优惠卡共计可以享受16次火车票半价待遇。

6.学生购买通票时应注意,购票优惠卡仅在始发站购买火车票时刷磁一次,中转签字时无需再次刷磁。如中转购票时,将会遭遇再次刷磁,将造成本人购票次数的损失。

7.有下列情况的学生,每周二到大学会馆215学生工作处办理手续:

1).更改学生证内容。

如想更改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中的乘车区间车站名称,须出示父母现居住地户口复印件。

由于降级等其他原因导致学号更改的,须上交原学生证。

2).学生证丢失。

补办学生证需公布学生证作废,并持有由辅导员签字的补办申请和一寸免冠照片,不补发学生购票优惠卡,成本费20元。

3).学生证损坏。

可更换学生证,应上交损坏的学生证。成本费10元。

8.补办、更换的学生证在每学期期末经总校加盖钢印后发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9.毕业生或学籍注销的学生须上交学生证。

10.学生证应妥善保存,勿折、勿洗,避免与强磁设备一起存放,以免消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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