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园地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权限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4日 17:25 浏览次数: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学生违纪处分的处理工作,划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权限如下:

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学生违反学校纪律,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受处分学生所在系按程序做出处理,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违反学校纪律,需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系上报学生处按程序做出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系上报学生处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按程序作出处理。相应的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学生考试作弊;扰乱课堂教学、考试秩序;未经请假,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在教学实验、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过程、不听从指导教师或工人师傅劝阻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教务处按程序做出处理。退学处理的需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相应的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各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机构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注重事实证据,规范处理程序,完善“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营造理想的校园环境。

上一条:关于学生证、购票优惠卡的相关说明
下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外住管理规定(试行)